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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曙光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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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1月17日电 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阳光检务网消息,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刘曙光(副厅级)涉嫌受贿、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对刘曙光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编:杨光宇、闫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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