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团伙传销案件,被告人王某自成立联盟天下网络公司以来,对外发行虚拟货币“联盟票”,并宣传该“联盟票”具有很高的收藏价值和增值空间,大肆吸收资金累计达2.8亿元。王某等5名被告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三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万至一百万不等。
虚拟货币是非真实的货币,《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银行存款转账甚至网络支付,其背后流通的货币均为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法定货币--人民币。
天津建行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当前传销方式形式多样,但无论传统传销还是网络金融传销,虚拟货币作为特殊虚拟商品其本质与法定货币有很大不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请广大市民擦亮眼睛,警惕“暴利诱惑”,提高金融风险意识,避免资金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