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男子曹某是某小区物业公司经理,2017年起,其以帮人办理公租房更换、合伙承包物业公司等为由,骗取28名被害人钱款共计4062124元。除部分赃款退还被害人外,其他赃款均用于个人开销和归还债务。此前,曹某曾于1988年、2009年两次因诈骗罪被判入狱。
天津北方网讯:男子曹某是某小区物业公司经理,2017年起,其以帮人办理公租房更换、合伙承包物业公司等为由,骗取28名被害人钱款共计4062124元。除部分赃款退还被害人外,其他赃款均用于个人开销和归还债务。此前,曹某曾于1988年、2009年两次因诈骗罪被判入狱。
法院依法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