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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以案说险:拒绝保险欺诈

文章正文

  2020年3月18日,A女士以“扭伤致腰背部疼痛3天”为主诉入当地医院治疗,诊断为急性腰扭伤、腰5/骶1椎间盘突出症、高胆固醇血症,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于消炎镇痛、保胃、康复理疗等治疗好转后出院,共计住院37天。2020年5月8日,A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经调查核实当地医院被保人在院记录等,确认为被保险人本人治疗,费用属实,但存在挂床32天的情形,故做出了按实际天数赔付津贴费用的理赔结论。

  案例分析

  在前案例中,在当地医院的在院记录中医院病房管理登记显示查房测体被保人均是不在医院的,且天数多达32天,已超过住院总天数的一半以上,由此可以看出被保人的治疗实际不需要住院长达一月,可以推断为谋取津贴的故意行为,故扣除相应天数的津贴赔款。“挂床住院”又为“假住院”,一般规定不在医院里住或连续三天以上没有诊疗费费用就可称为挂床。

  案件提醒

  消费者不应存在侥幸心理,陷入多住院可多报销的想法,不应过分夸大事故情形、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若骗取的保险金因未达较大数额,可按一般违反保险法的行为处理,若达到较大数额则有可能构成保险欺诈罪。住院挂床不可取,合理治疗是根本,切勿心存侥幸,拒绝保险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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