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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检察院依法对刘金星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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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检察院依法对刘金星决定逮捕

  记者9月2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江苏省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金星(副厅级)涉嫌贪污、受贿、职务侵占一案,由江苏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江苏省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对刘金星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记者 徐日丹)

(责编:贺鑫城(实习生)、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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